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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315投资者阳光行动月】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户、交易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

※发布时间:2017-10-14 10:47: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目前,我国已上市沪深

  1.开户: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要与符合的期货公司签署风险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

  2.交易:投资者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方向、数量、价格等。

  3.结算:根据交易结果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有关,对会员或投资者的交易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

  4.平仓或交割:平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中金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3.投资者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5.投资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户前认真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签署《期货经纪合同》、《银期转账协议》、《客户密码确认书》等开户资料;

  4.股指期货采用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放大了投资风险与收益,一旦出现亏损,可能会造成大于初始金的损失;

  5.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要求投资者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金余额,避免因金不足而被平仓。

  2017年2月16日,在综合评估市场风险、积极完善监管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发挥功能、动态调整、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中金所决定稳妥有序地调整股指期货有关交易安排:

  一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从原先的10手调整为2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自2017年2月17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金调整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交易金调整为30%(三个产品套保持仓交易金维持20%不变);

  三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九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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