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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首修版权法:资讯平台抓取新闻全文要付费

※发布时间:2019-2-18 22:17: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京报快讯(记者 于音)据透社报道,在与资讯平台的版权之争愈加激烈之时,欧盟当地时间2月13日决定修改版权法,大力原创内容。

  在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下,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历经3天讨论,在13日达成协议,确定将修改版权法。2018年9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之前备受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这一版权法案。

  根据新法案,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网络资讯平台需在抓取新闻全文时向付费。此外,优兔(Youtube)等内容平台在提供原创内容时,需向创作者支付更高额的费用。

  欧盟委员会副安德鲁斯·安西普在推特上表示,这一协议的达成将让欧盟终于拥有“适合数字时代的现代版权法”。他说,新版权法将带来实质性好处,“用户,为创造者带来合理的收入,并让平台规则变得清晰。”

  法新社称,这一临时性协议还需在5月欧洲议会选举前,经过欧洲理事会和立法机构的正式通过。这是欧盟近20年来首次按计划对该法案的规则进行更新。

  欧盟现行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修改版权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引发欧盟内部激烈讨论。

  欧洲议会2018年7月曾否决该草案,主要原因是其中的第11条和第13条存在争议。在原先版本中,第11条要求当资讯平台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提供链接时,需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因此被简称为“链接税”;第13条则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简称为“上传过滤器”。

  2018年9月12日通过的法案版本,两项条款均较原先略为宽松,其中第11条豁免了仅仅转发标题、摘要或链接的行为,对于多少比例的内容(包括标题、摘要、链接,也包括正文、图片等等)转发需要付费也尚未有明确;第13条则豁免网站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求网站研发有效技术,完全所有侵权内容。

  《金融时报》报道,此前,法国和围绕小型平台是否必须纳入更新后的版权法监管产生争执,但最终得到和解。法国方面一直主张将年用户不到500万的小型互联网平台排除在新版权法之外,以促进其发展。

  除获得欧盟支持外,不少新闻机构也支持新版权法,称新闻报道相关的广告给互联网巨头增加巨额收入,但的日子却并不好过。欧洲协会、欧洲出版商协会、欧洲出版商理事会以及欧洲新闻(News Media Europe)等游说团体对该协议表示欢迎,表示欧盟方面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他们的。

  但并非所有人都支持新法案。欧洲记者协会认为,目前的草案不会为记者提供更公平的薪酬。音乐唱片公司和一些公司在内的版权的公司,也接受这项草案,称会损害其利益,不利于行业发展。

  最受打击的莫过于互联网公司。谷歌等美国科技巨企及网络团体,新法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游说团体CCIA拥有谷歌、脸书等多个知名。该团体副克里斯蒂安·博格林说:“我们担心这样的法案会互联网创新和欧洲线上。”

  此外,用户的体验也备受担心。2014年,西班牙谷歌向新闻提供者付费,最终导致谷歌新闻产品退出西班牙。欧洲消费者联合局(BEUC)副局长乌苏拉·帕琪说:“用户将很难在网上分享他们原创的、非商业性的音乐、视频和图片作品。这场‘版权’未以互联网使用者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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